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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首长特别费案 主计处: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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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四日电)台北市长马英九遭告发首长特别费使用疑涉不法,今天以关系人身份到案说明。行政院主计处官员说,尊重司法,不评论此案。

对于首长特别费结余,可否列为向监察院申报财产的个人财产?主计处官员指出,特别费没有用完的部分该如何处理、是否要缴回,“这部分没有明文规定”,有无违法是认定的问题。

马英九遭告发特别费使用疑涉不法,台湾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上午以关系人身份传唤马英九到案,厘清市长特别费相关使用情况。

主计处官员表示,首长特别费指“各机关、学校之首长、副首长因公务所需,并经核定有案之特别费”,领取现金、支票、汇入私人账户等方式都可以;另依行政院八十七年的规定,特别费一半需检据核销,另一半签领据即可。

官员说,行政院长苏贞昌已在十月核定,明年一月起,全国六千多位首长的特别费都要检据核销,回归“支出凭证处理要点”规定,如果支出仍无法取得原始凭证,可由经手人填具证明单,证明支出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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