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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 审计部:若发现诈伪可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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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十五日电)台北市政府昨天坦承有以不实发票核销市长特别费;审计部发言人王永兴今天表示,台北市审计处今天就会派人到北市府了解,若真发现有涉及诈伪情事,可再启动审核。

北市府昨晚指出,查出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中,从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六年六月,共三年半时间,约新台币七十万到九十万元,由承办人以自己消费或向他人索取的大额发票,抵用原始小额发票。

王永兴上午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台北市审计处将针对北市府的说法,派员前往北市府了解,然后再根据了解状况,研判是否重新启动审查。

他表示,若查出在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五年已完成审计核销的部分有不真实的东西,研判出有涉及诈伪的证据,可依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再启动审查,审查后如确有不实,可做收回费用等处置作法。

王永兴说,北市府在单据核销的程序具备,审计单位依规定认定,在程序上很难查出北市府是否拿不实发票核销;既然北市府查出有不实情事,北市审计处将前往了解。

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对于审查完竣案件,自决定之日起两年内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重复等情事,得为再审查;若发现诈伪之证据,十年内仍得为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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