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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特别费 马:没规定缴回 审计部:这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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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李开菊、罗添斌/综合报导〕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持续延烧,尽管马捐出八年来已入账的一千五百余万元特别费,仍被批评是为脱产、脱罪。马英九昨天不满表示,审计部从来没有规定,不需单据入账的特别费要记明细,也从未规定用不完的要缴回,根本是陷公务员于不义,“结果突然间一觉醒来,可能涉贪渎,令人感到非常错愕”,社会要有公平正义,不要无限上纲。

市府新闻处长罗智成也问审计部,审计部曾要求过那位首长,把汇帐部分用不完的缴库吗?

对此,审计部官员回应指出,首长特别费明定是“因公务所需”的费用,不是个人薪资的一部分,既然是公务所需,没有用完的部分也仍然是公款,自然应该缴回国库,不能落入私人口袋,这是全国公务人员都应懂得的道理。

审计部称公款必缴回

审计部官员说,首长特别费要怎么编列、怎么用,是行政院的规定,审计部只是负责查核,台北市府官员连这点都搞不懂,弄错对象,显然是对政府体系的运作,还欠缺一些了解。

对捐款仍遭批评,马英九表示,会有这些批评他早就预料到,但还是要做,目的就是要凸显行使几十年的制度,因为被不当操作,使得公务员有被陷于不义的可能。

马英九昨南下高市替党籍市议员选将站台时也说,把不需单据的特别费汇到私人账户,这是行政院规定、不是他自己要求的,如果这样就变成贪污,全国六千五百位政府首长岂不都有贪污嫌疑。

对捐钱被说成“赃款”,马则表示,“政务官支领的特别费难道都是赃款吗?”这种没有良心的说法不是一个好的示范。

马英九指出,既然制度要改,他就率先推动,实际上他已经在9月开始,把不需单据核销的部分全部提领出来,放在秘书那边,用一笔就核销一笔;至于以前的,他已经花了很多, 但不管,他当作从来没花过一样,拿出来捐。

马英九说,他个人的个性风格一向清楚,一路走来、始终如一、公私分明,他的特别费,不论是否需要核销,都是用在公务和公益的支出上。

马强调,他不是要保官位,而是要符合比例原则,如果一个小科员的疏失,行政首长就要辞职,明显不符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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