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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列报未实现费用及损失恐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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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九日电)接近年终,财政部表示,营利事业在办理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如有列报未实现的费用及损失,税征机关恐不予认定,应特别注意。

财政部指出,依据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规定,营利事业未实现的费用及损失,除存货跌价损失、职工退休金准备、职工退休基金,或劳工退休准备金、备抵呆账、国外投资损失准备,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经财政部专案核准者外,皆不予认定。

举例来说,有家公司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除依查核准则规定,按已付薪资总额4%提列职工退休金准备以费用列报外,为了因应将来缩减部门编制,预定资遣员工,还提列钜额职工退休金新台币600万元,申报为当期费用,变成重复列报退休金费用,与查核准则规定不符,最后遭国税局剔除核定补税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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