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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众迁徙申报不实 撤销登记并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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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二日电)为维护选举公平性,台北市民政局今天指出,户籍法规定,民众迁户籍,不论迁入或迁出,如果申报不实,没有居住事实,户政机关依法可主动撤销登记并重罚新台币三千元至九千元。

民政局指出,如接获具名检举案件,户政所将主动会同辖区派出所员警访查,如查明无居住事实,经催告仍不撤销,户政所将撤销登记并移送检调侦办。

民政局表示,为维护选举公平,今年三月起即要求各区户政事务所于受理迁入、住址变更等迁徙登记时,如有迁入为第四户或以上或有三名民众同时迁入,户政所人员随即主动告知,若无居住事实,将依法撤销登记并重罚。

民政局说,迁徙登记依事实认定,民众应依居住事实办理迁徙登记,吁请民众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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