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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总统副总统未犯内乱外患仍可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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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统、副总统即使未犯内乱或外患罪,立法院仍得对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未来立法院行使审计长、考试院、司法院与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时,将不由全院委员会审查,改由依党团比例组成审查委员会审查,但相关条文仍待协商。

现行条文规定,立法院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对总统、副总统犯内乱或外患罪,得提出弹劾案,但初审通过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庆华(台北县)提案,删除“犯内乱或外患罪”文字,即总统、副总统不一定要犯内乱或外患罪,立法院仍得对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

依目前制度设计,总统提名审计长、考试院、司法院与监察院人事后,立法院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就通过。

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国民党立法院党团版修正条文,修正为先由各政党(团)依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组成十一人审查委员会,并于委员会组成后二十日内,召开公开听证会完成审查,并以个别审查、记名投票表决,经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就通过。

若提名人未获同意或同意通过的人数未达法定名额时,审查委员会应于七日内咨请总统补足提名名额后,送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后若仍有缺额,得继续比照这项规定重复办理。委员会同意通过的名单,应于七日内提出院会以记名投票,个别表决,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就通过。

初审通过条文也规定,未来不由立法院咨请总统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说明与答询,改由立法院径行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说明与答询,而同意权行使结果,由立法院咨复总统,总统应于七日内任命。

不过,上述条文争议性太大,甚至可能涉及违宪争议,在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反对下,相关条文保留,交付院会处理前,仍须经朝野协商。

此外,立法院的朝野协商过程,常遭外界批评为黑箱作业,委员会初审通过,未来朝野协商须全程录影、录音,朝野协商期也从四个月减为两个月,若还无法达成共识,就由立法院院会定期处理。

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则于会中表示,当初修法时,就已考量过四个月法案协商冷却期,且行政部门讨论政策时,对外也不公开,国外国会也有协商的制度设计,若立法院协商过程全程录影、录音,可能会造成互不让步的结果,造成议事延宕,希望朝野立委再斟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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