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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后座系安全带 英美港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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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台北报导〕根据立法院法制局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包括英、美、香港等先进国家、地区,均已立法强制规范汽车前后座乘客须系安全带,其中香港法令更是严格,若未系安全带,甚至还得面临牢狱之灾。

港未系安全带 要坐牢

法制局引述警政署分析资料,以民国九十三年为例,每十万人口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我国约为二十点九人、美国十四点九人、英国六点零人。

由于政府从民国八十六年开始实施小客车行使快速或高速公路前座乘客须强制系安全带,从警政署数据分析,交通事故死亡率也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研究报告指出,一位六十公斤的旅客在时速九十公里的车辆中,若遭碰撞,因人体惯性将产生每秒一千五百公斤/公尺的强烈撞击力,在高速行驶过程,如后座乘客未系安全带危险性大增。

英最高罚台币三万元

再举各国案例,美国从一九六八年规定汽车前座应系安全带,目前五十一州已有二十五州规定汽车前后座均应系安全带,罚责部分则是各州不一。

至于香港地区,包括私家车、公共汽车或计程车已经全面实施强制后座系安全带,违者最高可处罚款五千元港币或入狱三个月。

至于英国,也是全面强制汽车前后座乘客都必须系安全带,违者最重罚五百英镑(约台币三万元 )。

提案立委陈朝龙 亲历车祸险境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昨以极快速度通过修法,强制规定未来小型车行驶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后座乘客须系安全带,这件修法案源起,事实上就是因为提案立委陈朝龙曾亲身经历翻车意外。

去年5月廿1日上午,陈朝龙搭自小客车从汐止赶往瑞芳为罗文嘉参选台北县长辅选,途中车辆高速行驶时,右前轮突然爆胎,车辆失控快速打滑撞向电线杆,当时他坐在右后座闭目养神,毫无防备情况下被抛向门边,撞断脸部颧骨及左小腿,眼窝也严重受伤,右眼眼珠还掉了出来。

经紧急急救后,医生从陈朝龙左脑取下一小块头骨,替代已经碎掉的颧骨,进行右眼眼窝重建,现在视力缓慢地恢复,左小腿则打了十几根钢钉。迄今历经五次手术,年底要进行第六次手术,尽管现在眼睛闭不起来,泪腺也失能无法流泪,但他仍心存感激,认为自己大难不死,相当幸运,过去一年来因而全力推动后座系安全带立法事项,认为若能修法通过,将是功德无量。

(记者刘力仁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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