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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若贪污 不可能面对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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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陈水扁总统在台北总统办公室新闻招待会05 Novenber 2006 年。 (Getty 图像)


【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五日电)总统陈水扁今天表示,国务机要费案中,若他与第一夫人吴淑珍连一张新台币一百二十九元的发票都不放过,用这种方法“歪哥”,“我相信我不可能面对司法”。

陈总统晚上在总统府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国务机要费使用情形时表示,对案件侦办过程及起诉结果,造成国家形象受损、社会动荡、政坛纷扰及民进党的重大伤害,他要向全民、民进党全体党员及长期支持者,致上最深歉意。

总统说,虽然部分起诉内容有可议之处,甚至没办法接受,但这样的侦查结果,是台湾司法的胜利与民主的骄傲。

总统指出,起诉书说他与太太在五年内,用七百一十二张发票,最少的一张一百二十九元,共贪污歪哥一千四百八十万元,这种指控,对一个政治人物来说,等于判决政治死刑一样,是非常痛苦的事。

陈总统质疑,“阿扁有可能这样歪哥吗?我本人有必要用这种方法来贪污吗”?用五年时间到处搜集发票,连一百二十九元这么少金额的发票也不放过,五年歪哥一千四百八十万元,平均一年不到三百万元,若他用这种方法歪哥,“我相信我不可能面对司法”。

陈总统表示,依照宪法与大法官会议第三百八十八号解释文规定,总统除犯内乱或外患罪,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诉究,这是宪法对国家元首这特殊身份,所给予的尊崇与保障,“刑事豁免特权”。

总统说,总统的刑事豁免特权,绝不是保护总统个人,是在保障总统这个职位。几年前,他以兼民进党主席身份到花莲为某个案子作证时,很多宪法学者与法界前辈劝阻他,认为总统的刑事豁免特权,绝非属于个人,没权力放弃。

总统表示,就如同他选择到花莲作证一样,这是他完全充分配合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也愿放弃刑事豁免特权。

总统指出,检察官第一次询问他在总统府,从下午四点问到晚上九点,没有用晚餐;第二次在官邸,从晚上九点问到隔天凌晨一点半,中间也没有休息,他是用这样的态度表达对司法的尊重,及对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的配合与支持。

总统表示,这就是他的信念,尊重司法比什么都重要。面对指控,他心胸坦荡,若他心里有鬼,大可祭出宪法第五十二条及大法官三百八十八号解释文护身符,但他不但没这样做,也没请律师在场,他认为自己可以面对检察官询问及相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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