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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程序瑕疵与错误讯息才会拿发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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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五日电)国务机要费案三日侦结,总统陈水扁今晚召开记者会说明,对于为何自民国九十一年起才收集发票核销国务机要费,总统举四项理由解释。他认为,当时的程序瑕疵加上接收错误讯息,审计、主计单位也未适时指正,让他误会这样做可以,他虽感到抱歉,也会检讨,但不能就说他贪污。

检调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将总统夫人吴淑珍、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等人,分别依贪污、伪证等罪嫌起诉,总统晚间八时召开记者会,公开回应起诉书内容。

为何民国八十九年、九十年没收集发票核销国务机要费,从九十一年七月份才有?陈总统举出四项理由向国人解释说,过去的国务机要费不但可留用也能补充,机密费与非机密费更能随时拨来拨去、用来用去,不过,自民国九十一年开始,审计单位说不行,一定要发票才能核销。

陈总统表示,他原本可以支配奉天专案的一年一亿一千万费用,但奉天专案在九十一年二月缴库后,当阳专案十月也缴库,这样一来,总统可支配的钱,就只剩国务机要费,“没有国安密帐、总统的私房钱可动支”。

他说,起诉书载明的F案,前身是C案,即支付公关公司的费用。他说,这笔费用原是用奉天专案报销,但自九十一年缴库后,除了有一年因主计单位补助国安单位,因此用年度预算继续支付以外,只好用国务机要费支应。

陈总统指出,到二零零四年当选连任,公关公司说,如果不继续跟他们签约,就要跑去跟中国签约。他当时衡量,这是攸关国家利益,“他们过去替我们做这么多事,这么久也知道这么多秘密,如果让他们走了,对国家的利益可能会有很大影响。”所以他最后决定续约两年。

他表示,国务机要费在理论上机密与非机密费的比例应该是百分之五十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但实际上,永远是机密费超过非机密费,他并举国民党执政时期为例,机密费与非机密费的比例有时是“55﹪:45﹪”,有时是“60﹪:40﹪”,有时甚至是二比一。

陈总统说,“机密费不够,得想办法从非机密费来核销,既然又不能留用或补充,才要想办法用发票核销”。

他并强调,收集发票不是现在才有,从九十一年一直到九十五年。“如果九十一年这样做不行,主计单位也好,审计单位也好,为何没有指正,说这样做不行?”

陈总统表示,连续几年都过了,审计单位也审核过了,等到第五年才说这样不行,“你说,我是要怎么做呢?”如果不行,主计或审计单位就应该早点说。

他指出,当时有相关的人士说,“用发票来报就可核销,形式上符合会计程序,实际上钱够使用就行”。对于现在说收集发票核销不可以,“我感到抱歉,也会检讨、会改。”

陈总统表示,现在知道这个程序有瑕疵,这是该检讨的事情。不过,当时的程序瑕疵,加上当中如果接收到错误的讯息,使他误会说这样做可以,现在却说他是要贪污,这样是很不公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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