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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法院审理速度 取决合议庭与被告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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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五日电)总统陈水扁今天表示,只要一审判决国务机要费贪污有罪,他立即下台一鞠躬。法界人士认为,只要案件单纯,且被告不以程式问题拖延及法院能密集开庭,合议庭在数月内便能将案件审结宣判。

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表示,法院刑事案件审理程式包括“准备程式”及“审理程式”。合议庭在“准备程式”中会要求检方及被告对起诉时的证据能力表达意见,并提出证据调查,有些被告会以要求调查大量证据、传唤众多证人的方式来拖延诉讼程式;但部分案件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不得不审慎审理,让案件速度进行缓慢。

举例而言,博达案于二00四年十月遭士林地检署起诉,士林地院合议庭历时一年二个月审理后判决,而同属重大金融案件的太电案,自二00四年十二月起诉至今,仍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原因是案情复杂度不同。

另有检调人士指出,另一影响一审判决速度的因素,为审理程式是否密集。如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弊案,台北地检署于今年三月起诉,审判长苏素娥于审理期间密集开庭,八月三十一日便审结宣判;基隆市长许财利涉及的基隆巿公车处购地弊案,基隆地院仅开庭七次、历时四个多月便结案。

另外,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长刘寿嵩指出,一般个案事实并不相同,案件当事人与委托人对证据调查、传唤证人等程式有不同的要求,个案间并无一致性,因此法院并没有对案件审理速度做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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