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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曝光 证人张维嘉不排除告陈瑞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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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邹景雯/专访

陈瑞仁检察官起诉书将执行机密外交的证人张维嘉姓名曝光,引起当事人反弹,张维嘉昨受访指出,起诉书中述及有关他所了解的国务机要费使用部分,内容事实上有所错误,不符合高标准的严谨度,他合理的怀疑,起诉书谈到他人的部分,是否也是如此“零零落落”?

张维嘉不满表示,既言机密,为何不以代号称呼,例如张某某,而把他的全名曝光,未来他的人权若因此发生可能的伤害与受损,他考虑控告陈瑞仁。

前新潮流大老张维嘉说明,陈瑞仁调查国务机要费约谈了他两次,一次两个多小时,一次一个半小时,他对陈瑞仁的印象极佳,谦和有礼,也再三保证会绝对保密,他全然没想到,起诉书一出来竟然是这样呈现,他简直快要抓狂。

他认为,既是机密,就有不可公开的必要,姓名不全都露,难道会影响调查结果与事实陈述的可信度吗?检察官办案也应有个基本概念,如果不是秘密,直接与当事人接触即可,为何要透过中间人!许多机密在操作的过程都经过精心设计,陈瑞仁如此公告周知,明眼人一看当知道是怎么回事,不仅让原先的保护措施破功,甚至已为当事人带来许多政治与法律上的麻烦。

指检察官已涉职务过失

张维嘉直言,陈瑞仁已涉及职务上的过失,该注意而不注意,造成机密外泄。其另一严重性是,机密工作的对象从此会断了线,主事者的信用也从此破产,没人再愿意与台湾往来。

张维嘉更指出,荒谬的是,就他参与的部分,起诉书还写错,例如文中称反恐办公事室主任郭临伍分二次归还美金与台币给杨某某,后又说他张维嘉取回垫款后之存款资料,这不是文不对题吗?事实上郭临伍根本就不认识杨先生,如果这是一份精确描述真相的起诉书,怎么会有这样的谬误!

他也质疑,他仅是证人,陈瑞仁就约询他两次,而被告陈总统也谈两次,吴淑珍则只谈一次,是否符合比例?检察官为何就可以骤然认定调查无误?若不是早有“定见”,很可能是为了赶时间,有此必要吗?为何这样草率?

张维嘉说,陈瑞仁或许错认法律位阶高于一切,若此,为何有宪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见国家安全与政治稳定是高于司法的,陈总统接受调查根本就是一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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