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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上诉逾期 景文弊案18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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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轰动一时的景文集团弊案,台北地院宣判后,承办主任检察官刘承武虽提出上诉,却出现上诉逾期重大疏失,高等法院基于保障被告权益,昨天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前教育部长杨朝祥、前中信局理事主席张有惠、前立委赖晚钟等18人的无罪判决。

除杨朝祥、张有惠与赖晚钟等3人,维持无罪者尚有前台北自来水处工程总队长廖宗盛、景文高中大股东陈锡南等人。法务部表示,将由台北地检署研议相关行政责任;另检察官刘承武则表明会上诉。

虽检方仍可上诉,不过,法界人士说,若最高法院也抱持同样认定,这18名被告将就此无罪确定,检调侦查时所花费心力将付诸流水;法界也对此深感不可思议,尤其法务部已三令五申,且现今也允许检方先声明上诉,事后再补送理由。

台北地院于93年6月2日宣判该案,判书正本于同月14日下午送达台北地检署,依据登记簿纪录,刘承武于同月23日才签收,7月5日才向二审高院提出上诉。

但高院指出,14日上、下午,法警黄永华分送两批判决书至刘承武办公室,与景文案同属下午送达的案件,刘承武都于17日签收,却独漏了景文案,迟至23日才签收。

虽刘承武函覆给高院,表示该案判决书多达数千页,分为6份判决,当看完并勾稽事证理由,已是23日,因此才以该日为收受日。

高院基于非法定可迟收判决书的正当理由,认为检察官应于 6月17日就已收受却于7月5日才上诉,已超过合法的上诉期间10天,才将一审无罪被告仍判无罪。

至于一审判处前教育部常务次长林昭贤,景文专校创办人张勤等被告14人有罪部分,由于被告们均上诉,二审高院将于本月16日开辩论庭。

89年间,检方查出当时景文集团负责人张万利(逃亡通缉中 ),涉嫌挪用校产且以“大学诗香”别墅行贿党政人士,以利超贷及违法增班。

刘承武:“十天内怎可能看完数千页判决?”

〔记者林庆川/台北报导〕针对景文案因超过法定10天上诉期限,被高等法院驳回,负责此案的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刘承武相当不以为然,他说, 10天内叫我看完数千页判决书,怎么可能?

针对法院质疑,为何不先“声明”上诉,事后补充理由,刘承武则表示,不能详读判决书,如何找出判决缺失来作为上诉理由?10天起诉期限规定不合理,如果上诉最高法院还被驳回,不排除声请大法官释宪。

刘承武说,10天上诉期限,虽是要保障被告权利,不过,宪法有关保障实质地位平等的法律原则,并非是机械性、齐头式平等,本案判决书的质、量都明显大过其他案件的特殊性。

刘承武指出,此案判决书多达6份、合计数千页之多,司法官自许是司法守护神,自应详细勾稽判决书的采证是否妥适,再决定是否上诉。

对于法院驳回上诉,刘承武说,法官可以将宣判订在4个月后,但检察官看到判决书,10天后就要上诉,根本不合理。

他也认为,民事诉讼的上诉时限是20天,凭什么刑事诉讼的上诉时限是10天,司法官也要有基本的人权,必要时,将声请释宪,来“刺激法律、快速修正”。

检察官必要时先上诉 再补充理由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法务部昨日针对景文案公诉主任检察官刘承武发生延迟上诉一事表示,将尽快发函、要求各地检署检察官落实法院送达判决书时,即应盖戳章收送,并注意法定上诉时间,严禁有延迟上诉情事,法务部并强调,若有必要,检察官应先办理上诉,随后再补完整上诉理由。

法务部表示,早期检察官在法院法警送达时,并未立即收送,几天后或一直到决定上诉后才盖戳章收送,此情形相当普遍,而大多数法院也同意从检察官盖戳章日期起才视为正式收受日期。

由于曾发生过院、检对收受日期解释不一的案例,故近年来法都采认只要判决书送达给检察官后,就起算收受日期,为此,法务部曾发函指示各地检署注意此项规定,否则若导致延误审判日期,将损害当事人权益。

法务部指出,不论案情重大与否,卷证、被告人数多少,都不是延迟上诉的理由,检察官必须在10天的法定期间完成上诉,随后再补充上诉理由,法院都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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