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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船越界渔捞 立委提案罚款后再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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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耀彬澎湖县二十五日电)出身澎湖的无党籍立委林炳坤今天对于中国渔船越界渔捞仅驱离,澎湖渔民违法却要罚款,不符公平原则。今天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并顺利付委审议。未来通过立法程序后,凡非法进入台湾海域违法渔捞的中国渔船,将予以人船留置,论处罚款后人员才能遣返。

澎湖县渔民频频向林炳坤反映指出,同样在澎湖海域从事非法行为,澎湖船舶和外国船舶都要罚款,唯独非法越界的中国船舶仅止于驱离作为,连罚款也都不用,这种情形相当不合理。因此,林炳坤今天在立院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

林炳坤说,澎湖海域常有中国渔船非法越界渔捞,由于目前中国船舶受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依该条例规定对于越界的中国船舶只能采取驱离、扣留、没入船舶物品或留置其人员。违规的中国船舶不需向澎湖船舶一样缴纳罚缓,而且实务上海巡单位多采驱离为原则,真正扣留船舶留置人员的情形不多。

林炳坤指出,以澎湖海域为例,二00六年海巡署共针对越界中国船舶驱离两百八十七次,总艘数达一千九百五十三艘,实际留置调查者却仅占百分之一,共十七次二十七艘。就算将违法的中国船舶扣押带返调查,也仅没入渔具渔获后原船遣返,不必处予罚缓。但澎湖船舶违法却要处以三至十五万元不等的罚缓,相当不合理,也让澎湖渔民怨声载道。

林炳坤表示,为彻底解决问题,他主动提案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二条,并修正内容为“主管机关针对违法之大陆船舶应扣留船舶、物品或留置其人员,并依相关法令论处。并规定留置之人员经论处于执行完毕后始得依本条例第十八条收容遣返或强制其出境”。

他并强调,不论澎湖船舶或中国大陆船舶,只要在我国海域违法都应受到一样的处分才符合平等原则。这项修正案,今日在立法院完成交付内政及民族委员会审查,未来通过三读通过后,中国渔船非法越界遭扣留,必需待论处罚款后,人员才能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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