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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债监护权条款 十余学生转学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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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十五日电)高雄市政府于今年一月初修订“高雄市国民小学学籍管理要点”,增订“学生因父母监护权争议或躲债等因素,经父母一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事实切结,可向学校申请转学”。教育局长郑进丁今天表示这项规定是市府重视学生学习权,目前以此方式申请转入高雄市者约有十余案。

郑进丁是早上于教育局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做上述表示。

他指出,“躲债、监护权条款”是因应近两年,有不少父母失和或是因为债务等问题,到学校抢着要争取孩子的管教权,类似争议偶尔发生于校园,为免因为家长因素影响学童的受教权,市府在今年一月增订这项受理学童申请临时学籍的方式,保障学童的受教权。

郑进丁表示,如果学校让学童入籍,孩子的相关资料就会曝光,所以高雄市同意以临时学籍,受理家长及学生的申请,等家长处理完债务或相关争议,再让孩子转回原校;至于原就读学校可能会因为学童未正常就学,原学籍已注明“中辍”。

教育局之所以会增订这项规定,是因应个案同意,“口说无凭”,日后衍生争议,才于“高雄市国民小学学籍管理要点”中增订。

郑进丁表示,目前全市国小有十余临时学籍申请案,国中有三个案例。

增订“躲债、监护权争议条款”可能会造成高雄市成了类似案例的避风港,郑进丁表示,市府的立场不鼓励,如有必要会协助,以保障学生的学习受教权;如果学生有学杂费或是午餐无法缴交的问题,市府会透过慈善机构捐助,帮忙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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