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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外交官 禁收逾100美元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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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平宇/专题报导

“办外交就是吃吃喝喝”,这是一句在外交圈中广为流传的玩笑话,虽不能反映外交工作的全部,但凸显饮宴应酬占了很大比例。也因此先进国家对于驻外的官员,都订定有严格且详尽的饮宴、送礼规范,要求切实遵守。

以美国为例,政府明文规定严禁下属送礼给上司。至于派驻海外的大批官员,包括美国在台协会(AIT )驻台官员,接受驻在国各界馈赠的礼物,通常也以不超过美金一百元为限。就算是元首馈赠之类“非收不可”的礼物,也必须申报。

100美元以下礼物顺捐出做慈善

不过,可别以为一百美元以下的礼物但收无妨,事实上,规定是要求所有美国驻外官员收到的礼物都须捐出作为慈善用途,或在员工内部活动时当成抽奖奖品,若是收到食物,则必须放到办公室的茶水间让大家享用,所谓一百美金的额度,是指超过的话根本连收都不能收。

之前就有一位美国驻台官员参加一场高尔夫球球叙,主办单位赠送每人一件纪念夹克,这位美国外交官担心价值超过一百美元,不收又不好意思,最后只好向主办单位要出示当初购买的收据,影印后带回,以便申报时证明。

此外,美国还规定驻外官员举办宴会时,出席晚宴的自家官员人数绝对不能比客人多。虽说这似乎是基本常识,但台湾官场其实就没有严格遵守,常是“看实际情况决定”。

日前外交部北美司爆发的“幽灵宴会”,就曾出现八位台湾外交官列名“陪客”,北美司主管是东道主,但客人却只请了二位外国驻台使节,就算偕夫人出席,也是九位台湾外交官“请”四位外国友人,实在是离谱至极的怪现象。“办外交就是吃吃喝喝”?看来不是全然空穴来风。

加拿大居家宴会 不能请自家人

针对外交饮宴的规范,加拿大外交部的规定比起美国更为钜细靡遗,以“加拿大驻台北贸易办事处”官员为例,若在台北以公费举办“居家宴会”(hospitality ),规定必须以台湾人为主,不能请加拿大人,目的是避免“外交办成内交”。

不能搭便车 以免占人便宜

加国外交官赴宴或离开时,还规定不能搭别人的便车,以免有占人便宜之嫌。

据了解,加拿大外交部除编有一本厚重的手册,规范外交官饮宴、馈赠外,光是居家宴会一项,就另外汇集成一整本规定。这是因为各国对驻外人员大多编有优厚的房屋津贴,目的是让派出的外交官能在私宅宴客不致寒酸。住宅不是只纯为私用,在家宴客较在餐厅更凸显彼此情谊,因此必须加以规范,才不致浪费政府预算。

在礼物收送方面,加拿大同样要求驻外使馆,包括驻台机构在内的所有官员(也包括本地雇员 ),收到礼物后要填写制式的申报单,并捐出作慈善或内部抽奖用途,不过,价值超过一百元加币的礼物,同样在禁收之列。

此外,加拿大还要求所有外馆在作东饮宴时,必须采购加拿大出产的红、白酒佐餐,宴客同时成为肩负推销加拿大酒品的功能。也因此,类似外交部北美司购买数千,甚至上万元的高级法国红酒,用来饮宴或馈赠的情况,在加国绝不容许发生。

至于如此钜细靡遗的规范,是否都能切实被遵守?会不会有人收到贵重礼物后隐匿不报?一位加拿大商务办事处的资深官员说,印象中大家都会诚实申报,甚至小到参观某些机构后拿到的纪念领带都会捐出,毕竟把因公务职务之便取得礼物捐出,“已经成为加拿大文化的一部分”。

新闻透视/美加外交官不可能收 北美司万元名酒送谁?

美、加两国以高标准规范驻外官员收受礼品,不得超过本国币值一百元上限,换算成台币,额度应该在新台币两、三千元之谱,反观外交部北美司要求酒商报价的法国红酒,要价动辄六千到一万四千元台币,其中的落差值得深究。

如果说这些原本打算购置的法国名酒,是为了馈赠业务上对口的贵宾,那么显然以北美司负责的美加地区,当地驻台官员并不能收受如此厚礼,否则就抵触本国法令规定,严重的话还可能引发跨国追查是否违法收受台湾礼品的丑闻。

假如这些名酒不是准备送给外国官员,而是送给国内人士,那么就是“外交办成内交”了,除做法可议外,更该追查准备馈赠的对象是谁?是在外交部内私相授受?还是直接送给部外更高层级的党政要员?

依照外交部知情官员的说法,还好这批名酒因无法报销而退回,若真的送了出去,岂不陷人于不义?甚至,可能演成牵连甚广的政治事件。

外交部若真的想展现壮士断腕的决心,恐怕不只是移送几名官员就可杜绝外界的疑虑,如何藉这起事件,切实整顿长期的积弊与坏风气,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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