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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扰案 首谋邱毅判刑一年半

四罪都成立 不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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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立委邱毅被控“三二一”高雄法院大门滋扰案,高雄地院昨天审结宣判,认定邱涉嫌首谋聚众妨害公务、违反集游法、伤害和毁损四罪均成立,依最重“首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月。

合议庭表示,审酌被告身兼立委,为公众人物,其行为对社会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对此选举重大争议,本应循合法途径解决,理性化解群众情绪,避免可能发生的冲突,讵其反而指挥领导群众,非法集会并指挥宣传车冲撞法院铁门之暴力手段,足以对社会产生不良示范,犯后犹企图正当化自己行为,因此不予宣告缓刑。

据了解,九十三年三月廿日当晚,总统大选开票后,候选人连战、宋楚瑜以二万九千多票落选,被告邱毅以选举不公、要求查封选票为由,未经申请核准,涉嫌邀集五十多人,徒步游行至高雄法院抗议。

隔天凌晨一点多,高雄市警新兴分局长曾佐治等人,举牌要求解散未果,邱毅站在宣传车上,涉嫌持扩音器带头高喊冲进去,造成多名维持秩序员警受伤,院检大门也被撞毁,涉嫌首谋聚众妨害公务、违反集会游行法、毁损和伤害等四罪。

判决书指出,被告审判中承认有参与集会及妨害公务行为,惟否认是“首谋”,但查被告对于现场聚集群众的影响力,确实已达到指挥领导地位,此经合议庭法官勘验现场搜证录影带显示被告有站在宣传车上,带头喊冲及整队的行为,并经证人即新兴分局长曾佐治等人证实。

非法集会和首谋聚众妨害公务罪,两罪有牵连关系,从重论以“首谋”罪论处外,伤害、毁损和“首谋”又有法律规定裁判上一罪关系,依法仅能以“首谋”罪论处。

据了解,合议庭法官量刑时,斟酌被告犯罪动机、情节、所生损害、犯后态度,并参考其他法院类似判决刑度,认为一年半徒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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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将提上诉

〔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针对高雄地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国民党立委邱毅昨天质疑,法官的判决有政治力涉入,并将依法提起上诉,他表示,不相信所有法官都会甘心做政治的鹰犬、打手。

邱毅说,民进党政府只是为了搬开他这颗大石头,让他的家庭因此破碎,不过他也早有心理准备,官司会是这个结果。

邱毅指出,回想整个司法程序,疑点甚多,不到十天就起诉他,还要求处重刑,让他不得不怀疑,政治力介入,不过,陈总统可以用司法重判他,也可以用强制拘提污名化他,却不能遮掩两颗子弹的国际笑话,也不能隐瞒作票的真相,他将讨回尊严和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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