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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令松 破产年达16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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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靓慧、高照芬/专题报导

破产制度真能为卡债族解决卡债困境?美国与香港的实证经验,可以提供国内作为“借镜”,银行业者归纳国外的经验提醒,宽松的破产制度,最后恐成为被“中产阶级”利用的工具,且让全民一同买单,并无法解决中低收入者的债务问题。

根据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塔德齐维斯基(Todd J. Zywicki )教授,给予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资料显示,美国原有的破产制度其实相当严格,但自1978年以来,为解决部分民众的卡债问题,实施宽松的破产制度,结果让破产人数成长5倍,每年高达160万件。

破产人数暴增,也让银行的授信更趋严格,每个家庭每年为银行严格的授信,分担成本达280美元;银行放款利率因此上升3个百分点,迫使美国再度修法紧缩破产制度。

目前美国的破产制度,是以“破产滥用防制与消费者保护法”为依据,主因在于统计后发现,声请破产者即使经过7年的信用注记,待注记期过了之后,再度声请破产的比率,竟是一般族群的两倍,且声请者多为有能力进行高消费的中产阶级,甚至出现“破产存折”的名词,明显出现道德风险。

美国现行的破产制度,依据债务人的所得状况,可选择除了保留生活最低必须的财产外,其他都需用于还债;但也可以依据积欠债务,依法院的重整计划,在未来3至5年内依约清偿债务,不过,在正式向法院提出破产声请的前6个月,必须接受债务咨商机构辅导,提出重整偿债计划。

事实上,美国破产法中还规定了某些债务,是在破产声请人向法院递交破产声请之后,仍有义务偿还,包括破产声请人用欺骗、行贿、贪污等不正当方法造成的债务。

在香港方面,也分为“破产清算程序”及“个人自愿安排”两种,其中主要的差别,在于是否会留下破产污名,且偿还债务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破产注记 工作难找

外银人士并说,许多当年声请破产的民众,现在却相当后悔,因为声请破产后需信用注记长达10年,这两年香港景气复苏,这些人却因为信用注记而无法找到工作。

宣告破产 10年难翻身

记者李靓慧/特稿

许多被卡债压得喘不过气的卡债族,现在最大的期望,就是“个人破产制度”尽早实施,好让他们可以藉由声请破产,抛掉一身的债务,并得以重生,不过,破产后的影响、未来的烙印,以至于对社会的影响,绝对是必须正视的问题。

以美国、香港的破产制度为例,一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这个破产的信用注记最长都达10年,国内金融联合征信中心现有的信用注记规定,破产者的信用注记,也同样得注记10年。

而这也意味往后10年,破产者的信用状况是最最最差的一个族群,一旦烙印上身,不但银行不愿与这群人往来,就连找工作,恐怕也难以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除了对破产者自身造成严重的影响外,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可轻忽。

破产制度的精神,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务可公平的受偿,对于债务人,则藉由制度,协助其检视、分配自身的“资产”与“负债”,并使自身的债务得以尽速解决,以获得更生的机会。

不过,如果制度的设计,要协助连没有财产可分配的债务人,都要藉由破产制度“更生”,当然也可协助债务人解决债务,但成本必然将相当可观,最后的结果,可能沦落到得由全体国人一同承担。

谨慎立法 勿违反公平

记者刘志原/特稿

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事实上,持卡人如果要避免积欠卡债而走上绝路,“量入而出、量力而为”才是唯一方式。

卡债衍生自杀等社会问题,立专法解决卡债问题的声浪四起,初步看似乎符合需要,唯立法不宜过度草率,立委应更严谨立法,切勿为选票而订定过度宽松的法律。

个人破产法规范若过度宽松,将造成民众投机心态,民众刷卡消费后,随随便便就可免除债务,如此,银行恐难以生存,轻者导致民众不易向银行借得款项,重则借贷行为转入地下,融资转向地下钱庄的结果,恐更不利国家整体经济发展。

卡债问题日益严重,此时正是促使金融业界评估改善其经营方式的最佳时机,而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若民众信用过度扩张而导致破产,就仰赖政府编列预算解决,这相对于信用良好、不胡乱借钱的民众,也有违公平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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