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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被污名化 立委社团齐吁媒体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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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14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王荣璋今天在立法院召开“媒体报导如何避免将身心障碍者标签化”公听会,探讨媒体污名化精神病患的现象,不少社会团体也呼吁媒体自律,避免相关情况再度发生。

王荣璋(不分区)会中表示,媒体报导精神病患时,常出现“疯汉”、“疯女”、“狂汉”、“郁女”、“躁女”、“白痴”、“人魔”、“不定时炸弹”等歧视性字眼,已违反身心障碍者保护法及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

智障者家长总会副秘书长孙一信与康复之友联盟秘书长滕西华也说,社会价值往往反映在媒体报导中,但媒体的报导与偏见,会对精神病患及家属造成困扰。

精神科医师李光辉说,国外统计,每10万人中,精神病患犯伤害罪的概率约为10万分之30,远低于一般人的10万分之2百;一般人的犯罪行为中,约有百分之70到80是伤害罪,但精神病患的犯罪行为中,却只有百分之30是伤害罪,显见媒体报导精神病患易攻击他人不完全正确。

公共电视研究员曹婉凌表示,公视自订节目制播准则,呼应公民团体诉求,媒体报导除要求公正,更重要的价值是尊重,以人为本、将心比心,不复制主流价值,不污名化特定族群,如将原住民与酗酒连结或称呼“爱滋病感染者”,不称为“爱滋病带原者”。

联合报采访中心副主任何振忠指出,个案不等于族群,媒体的歧视性不当用语,不论有意或无意,都存在已久,需要社会长期教育改变。

苹果日报代表谢季娟也不讳言,苹果日报处理精神病患新闻时,都会尊重专家意见,也附有咨询与求救电话。但不可否认,媒体有时下标太过武断或精简,往往伤人却不自觉,“媒体的刀太利了,应磨得让它钝一点”,媒体自律是最好的方法。

财团法人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董事长管中祥强调,基金会两年多前就已开过公听会讨论这项议题,但媒体改善与实践诚意有限,记者的笔究竟是“烙印的火钳”或“保障人权的援手”?当用某些字句时,污名性就已昭然若揭。

他说,媒体与被报导的对象通常很疏离,他建议当媒体出现歧视性报导时,公民团体可与媒体直接接触,将意见反映给媒体。

律师詹顺贵则说,警察在侦查精神病患案件时,应秉持不公开原则。接受采访时,因缺乏精神病相关专业,也不应妄将犯罪归因于精神疾病。媒体自律进步有限,他建议公民团体可向县市政府身心障碍者保护委员会申诉,藉一两个处罚案例确立标准。

精神卫生法规定,未经病人及其保护人或病人及其家属同意者,不得对病人录音、录影或摄影,违者处罚新台币6千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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