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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 检方认宋乃午蔡锦鸿主导甄审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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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七日电)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弊案,台北地检署今天起诉前交通部长机要秘书宋乃午及公关业者蔡锦鸿两人,检方认为,原本甄审评估对使用红外线系统的远东联盟极为不利,但宋、蔡两人强力运作,使选商甄审最后让远东联盟得标。目前,首波侦结认定时任交通部长的林陵三与弊案无关。

检方起诉书指出,ETC案原规划一次建置,蔡锦鸿明知精业公司无法一次完成规划,为让精业公司获选参与顾问规划,于是透过宋乃午运作,宋乃午明知未经林陵三同意,却迳以部长室名义,指示交通部路政司、高公局等单位修改,宋乃午最后再借口部长室政策修订,终于将ETC规划建置案改为两阶段办理。

其次,在办理选商甄审委员圈选时,原先高公局在完成委员名单遴选后,以密封公文签报交通部,但林陵三收受公文时,密封已被开启,林陵三遂批示委员名单由高公局径行核定,高公局在选定委员后再次密封陈报林陵三,林陵三表示不愿过问,再将名单退回高公局,宋乃午则利用机会探知委员名单,转告业者蔡锦鸿。

ETC案竞标集团主要分为微波与红外线系统,由于当时舆论偏向微波系统,宋乃午于是借口部长指示运输研究所制作电子系统收费的内部研究报告 (属机密),随后宋乃午在报告尚未完成前,一再将内容泄露给蔡锦鸿和远东联盟之余,并指示运研所加入有利红外线系统的内容,使远东联盟取得绝佳有利条件。

此外,检察官根据监听译文、证人连锡卿证词,认定宋乃午利用职务、机会与蔡锦鸿勾结,多次变更招标规格及索贿,甚至以部长秘书身份,邀集路政司、高公局、顾问商开会,创交通部“先例”,犹如只手遮天,而林陵三则对两人犯行并不知情。

检方认为,宋乃午严重影响公务员官箴形象,涉犯泄密及贪污等罪,到案后不但供述不实,毫无悔意,还饰词狡辩,因而将他起诉求处十二年重刑,蔡锦鸿则被求刑四年,并科罚金新台币两百万。

至于两人被控图利的部分,检察官认为,因与构成要件不符,图利罪的部分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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