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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飙 口袋战术奇袭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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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瑞桢/丰原报导〕“没人挡得住我们,冲啊!”26辆改装车组成的飙车队伍,昨日凌晨2时,以时速120公里速度冲往台中县丰原市时,却不知已掉入警方“围阻口袋”而被擒获,全部被开单告发。其中,飙仔陈俊龙与邱哲伟企图回转逆向冲上高速公路,警方将2人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

警方并于陈俊龙(21岁 )的改装车上起获铝制棒球棍,怀疑他企图闹事打人,他与邱哲伟(27岁 )的改装车都被警方查扣,与另外24辆改装车的驾驶都被警方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改装车体及污损、遮蔽车牌开罚单。

台中县丰原警分局昨天清晨实施防飙勤务有成果。警方调查,这批近30辆的飙车队伍,于前天晚间9时陆续接获女子“小雨”的电话通知,于昨天凌晨零时30分相约于台中市集合。

嚣张一路狂飙大台中

据调查,他们首先到台中市区飙车,而后经省道中山路到台中县潭子乡,转由丰原市开上中山高速公路到清水镇,并且把近年新兴飙车热门地点特一号道路封起来,表演甩尾等特技后,呼啸驶上国道4号高速公路,他们以时速120至130公里冲下高速公路末端匝道时,却不知已中了警方的口袋战术陷阱。

中伏警方卧底摸透透

警方先派员警驾驶私人轿车混入飙车族车群内当“卧底”回报位置,在封锁区前方路口部署另组警车,另外还有多部警方驾驶的私车在封锁区各路口待命封阻,待飙仔一来进入袋形陷阱,私车再把各后路切断。 袋形封锁区又有中央分隔岛令飙仔无法跨越,就等警方来个“瓮中捉鳖”。

飙仔们受困在“袋形阵地”动弹不得后,陈俊龙、邱哲伟不顾众人安全,强行要回转逆向冲出,其他飙仔也猛按喇叭或拍车顶叫嚣“冲过去啊,谁怕谁!”这时埋伏路旁的上百名员警立即压制场面,逐一查核飙仔身份与开罚单。 用胶布或纸板挡住车牌的陈俊龙与邱哲伟都供称“第一次”飙车,他们逆向冲出之举则是遇到警察过度慌张。

飙车致人于死 代价无期徒刑

〔记者何瑞玲/台北报导〕飙车族呼啸街头的行为,不仅集体妨害公众往来安全,就算没撞伤人也可能造成别人为躲避而受伤,各地检署对于飙车行为多以公共危险罪起诉,且会面临重刑。

飙车的行为使车辆、行人不能通行或很难通行,如果一定要通行,可能会使人或车发生危险,因此构成刑法公共危险罪章第185条“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其中“壅塞陆路”系为构成要件,飙车族呼啸街头集体妨害公众往来的安全,任一人都是公共危险罪的究办对象。

根据185条规定“损坏或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杨碧瑛在高雄地检署服务时,曾起诉一名飙车族求刑7年,该飙车族虽未撞及被害人,但她认为,如果不是飙车族壅塞马路,被害人也不至因躲避无门而遭他车撞击致死。

高雄高分院日前判决,也认同检察官的观点,杨碧瑛认为,飙车族造成的公共危险责任,并非未肇事造成他人伤亡就没有责任,因为公共危险罪章第185条的“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并未排除“共同正犯”适用,再加上“壅塞陆路”为“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一旦飙车事实被认定违反185条规定,所有飙车族应是“人人同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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