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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废料场址须经地方公投同意 环团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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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二十九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未来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建议候选场址所在地县市,可举办地方性公民投票,经同意后才得成为候选场址。对此,国内环保团体多表乐观其成,认为透过民主机制,将决定权交还民众,是解决争议的可行方式。

立法院科资及经济委员会联席会议今天初审通过“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草案”,未来经主管机关核定为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建议候选场址所在地县市,可举办地方性公民投票,经同意后才得成为候选场址。

台湾环境保护联盟会长陈椒华表示,透过民主机制,由民众来决定核废料的最终处置场址,符合民主的原则,环保团体没有理由反对,且当然会支持到底。

不过,为让民众充分了解核废料最终处置的议题,陈椒华建议,在进行地方公投前,政府应该先举办说明会,让正反两方意见都能清楚表达出来,再交由民众决定接受与否,才能真正落实还权于民的理念。

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刘铭龙说,核能议题在台湾一向是很争议的事情,过去政府在处理核废料去处上,亦始终没有建立起公信力,因此,尽管最终处置场址的选择,理想上应该用科学的方式来决定,但为了平息社会上的争议,公投虽然不是最好,却是目前最可行的方式,环保团体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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