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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扣缴义务人未依规定申报填发凭单尽速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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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五日电)台湾94年度各类所得扣(免)缴凭单申报期间已于年2月3日截止,扣缴义务人应于2月10日前将扣缴凭单填发纳税义务人,台湾财政部指出,若扣缴义务人未依规定申报或填发扣〈免〉缴凭单,应尽速办理补报或填发,以减轻罚锾。

财政部表示,如果扣缴义务人已依规定扣缴税款,并向公库缴纳,只是因疏忽未依法定期限按实填报或填发扣缴凭单,除限期责令补报或填发外,应按扣缴税款处20%的罚锾,最高不超过2万2500元,最低不得少于1500元;但若逾期自动补报或填发,可减半处罚。

另外,各类所得因未达起扣点,或不属应扣缴范围,虽未经扣缴税款,仍应于法定期限内办理免扣缴凭单填报及填发。政府机关、团体、学校、事业负责扣缴的单位主管,如果未限申报或填发,会遭主管机关议处。

私人团体或事业未依限办理,除限期责令补报或填发外,会遭处7500元的罚锾,逾期如仍不补报或填发,则按所给付的金额处5%罚锾,最低不得少于1万5000元;但逾期自动补报或填发,给付总额在7500元以下,按给付总额的二分之一处罚;若给付总额超过7500元,处以3750元罚锾。

财政部呼吁,相关扣缴义务人如尚未申报或填发94年度各类所得扣〈免〉缴凭单,尽速办理补报或填发,以减轻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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