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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会投资高铁案 法院裁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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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中华航空事业发展基金会”去年决议修改组织章程,通过投资台湾高铁新台币45亿元,但是,由于法院认为当时的董事会议召集程序违法,因此,已经在日前驳回航发会的变更声请。

根据了解,由于航发会并没有提出抗告,因此,航发会去年做成要投资高铁的决议,已属无效。不过,航发会如果还是执意要投资高铁,必须重新开会、完成法定程序之后,再向法院提出声请。

航发会在去年9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中决议修改航发会组织章程,增列“投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当时就遭部分立委批评这项章程的修改,还没有经过法院正式公告,航发会怎么可以投资高铁。

航发会后来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变更组织章程,不过,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刘寿嵩表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交通部主管财团法人设立许可及监督准则规定,董事会议必须要由董事长林陵三召集,不过,林陵三当时根本不在国内,加上航发会董事也没有在开会10天前收到董事会议开会通知和议程,因此,法院依照董事会议召集程序有重大瑕疵,决定驳回航发会的声请。

台北地院指出,裁定是在1月27号作出,由于,航发会事后并没有提起抗告,因此,这项裁定已经确定,也就是说,航发会去年变更章程要投资高铁,已经属于无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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