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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发会变更章程未过 非投资高铁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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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针对台北地院以程序不符合规定,驳回“航发会”去年底申请变更章程,以便投资台湾高铁45亿元。交通部晚间承认:法院文件收到时,受到新旧任部长交替影响,错过抗告时程。不过,交通部次长游芳来明确表示:全案只是“章程变更”的“登记无效”,并非“投资无效”。因此,原有投资不需要撤回,不过,未来将等到新任董事长派任之后,重新办理章程变更,并依照规定提出申请。(彭群弼报导)

航发会去年底投资台湾高铁45亿元,引起不少抨击,航发会依照行政院的指示:购买了高铁特别股,为了符合设立宗旨,特别修改章程,并依照交通部指示:向地方法院申报,却遭到法院判决无效,原因是没有在十天前召开,董事长林陵三没有亲自主持。航发会也没有在依法可以提出抗告的时间内提抗告,因此,全案1月底就判决确定。

对此,交通部派驻航发会董事,并且在董事会通过决议当天,临时受命担任会议主席的次长游芳来,晚间明确的表示:法院的判决只是认定“章程变更”无效,因此,交通部会依照“正确的”程序再次提出申请。游芳来说:根据董事会章程,董事会可以处分资产,“不见得”需要修改章程,这么做,只是让程序更完备。

他表示:将航发会的华航持股,质押给银行的借款利息为2.5%,再购买高铁特别股,四年期间可享受平均4.75%的股息,因此,航发会可因此获利2.25%,对增加基金收入有帮助

其次,高铁是国家重大建设,也是政府一贯支持的重点项目,再加上台湾高铁出现资金缺口,一旦无法完成,政府要花三千多亿买回,权衡之后,投资台湾高铁的决定,符合利益,也是政治上的判断。

不过,游芳来承认:1月底判决出炉之后,交通部刚好碰上换部长,再加上目前行政院对于航发会人事案,至今没有核定,没有董事长可以对外行文,才会出现未能及时提出抗告的乌龙。游芳来说:在行政院敲定董事长人事案之后,会立即依照规定召开董事会,完成章程变更的“正确程序”,再向法院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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