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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龙祥国赔成立 教委会决议向姚文智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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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八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无异议决议,若九十四年七月被新闻局撤销执照且诉愿成功的卫星广播电视频道,未来申请国家赔偿成功,新闻局应依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向前局长姚文智求偿,并先了解其财产状况,防止脱产。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上午邀请郑文灿报告新闻局业务并备质询,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台中市)、郭素春(不分区)就去年七月被撤照,但已诉愿成功的龙祥电影台、东森 S 台拟申请国家赔偿,要求郑文灿表示意见。

郑文灿表示,国家赔偿要件必须是公务员有故意或过失致侵害人民权益才能成立;龙祥电影台等诉愿成功媒体虽然扬言申请国赔,依法必须先与新闻局协议,协议不成后才能申请,但目前龙祥、东森 S 台还未要求 协议;基于依法行政立场,新闻局尊重并接受行政院诉愿会决定,不会再提起上诉。

虽然郑文灿对未来若国家赔偿案成立后,是否向姚文智求偿未表示可否,但国民党籍教育委员会立委李庆安(台北市)、卢秀燕(台中市)、洪秀柱(台北县)、章仁香(不分区)、李永萍(台北市)及孔文吉(山地原住民)等人仍提案、连署,要求教委会决议追究姚文智国赔责任。

李庆安下午提案说明时指出,龙祥电影台若申请国赔成立,估计国家至少须赔偿新台币十二亿至十五亿元,而立法院通过的九十五年度国赔预算仅八千万元,对这件疑因新闻局审查程序重大瑕疵导致的可能国赔案件,前新闻局长姚文智应负最大责任,因此提案主张,若国赔案成立,新闻局应向姚文智求偿。

由于教委会下午开会时,除主席王世勋(台中市)为民进党籍,其余六位委员都是国民党籍,王世勋因此裁示“提案决议无异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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