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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领健保费 台中市一医师判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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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十四日电)在台中市开业行医的林姓医师,二00二年起,利用两名民众的健保卡诈领健保医疗费用,经其认罪后,台中地方法院依诈欺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可易科罚金。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林姓医师在台中市中区开设内儿科诊所,是全民健康保险的特约医事服务机构,但明知黄姓男子与林姓女子并未连续生病到诊所就诊,竟利用两人的健保卡,于二00二年一月至二00三年四月间,连续向中央健康保险局申报请领医疗费用,每次申报金额约在新台币两百元至八百元间。

这项不实的请领医疗费用,后来遭到查获并移送法办。面对法律刑责,林姓医师坦承犯行,经认罪协商,同意支付三万元给社会福利团体,法官则予以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并给予易科罚金的机会,每天折算罚金九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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