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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建会:自由贸易港区检讨放宽商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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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五日电)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表示,货物输往自由港区时,依据使用者付费原则,有缴交商港服务费义务,但为增加招商诱因,已建议交通部检讨征收原则及方式,以避免课税区货物输往自由港区加工后再运返课税区的可能须重复收费。

经建会指出,据“商港服务费收取保管及运用办法”规定,对入港船舶、离境上下客船旅客及装卸货物,均应收取商港服务费;但“自由港区”特质是“境内关外”,应有特殊考量以增加企业进驻诱因。

再加上有企业反应,未来免课税区货物输往自由港区加工后,已经缴一次商港服务费,未来再运返课税区时,可能再要缴另一次,不愿面临重复收费情况。

因此,经建会已要求交通部全面检讨自由港区商港服务费征收原则及方式,并研议课税区或保税区输往自由港区货物是否有免收商港服务费可行性,以增加招商诱因。

现行自由贸易港区运作属“境内关外”,自国外进储自由港区事业货物暂免缴相关税费,直至输往课税区时,才依进口货物或相关规定课征相关税费。

经建会表示,课税区或保税区货物再输往或销售至自由港区,则视为出口,依相关法令规定,虽可申请减征、免征或退还营业税、关税、货物税、烟酒税及烟品健康福利捐,但如果如在商港服务费上可适度检讨放宽,有助吸引企业进驻,创造更佳的港口物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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