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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劝募 限重大灾害、国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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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忠荣/台北报导〕公益劝募条例昨天完成三读,内政部提醒各级政府机关小心触法,因为条例规定,各级政府机关不得主动发起劝募,违者将处新台币四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

内政部表示,将于5月3日邀集相关单位开会研商施行细则及劝募办法。

内政部官员表示,过去政府机关常有同仁发生急难、需要救助,机关就发起同仁捐赠1日所得进行救济的情况,但各级政府机关并非公益劝募条例所规定的发起主体,因此,即日起各级政府机关不得主动发起劝募。

换言之,内政部本身不得以内政部的名义发起劝募,但内政部员工基于同事之情,私下捐赠所得则不在规范之内。

不过,若国际上发生类似南亚大海啸或国内发生九二一大地震的天灾,政府可否主动发起劝募?内政部社会司职业团体科长陈彦丞表示,劝募条例的发起主体限于公立学校、行政法人、公益性团体法人及财团法人,但各级政府遇重大灾害或国际救援时,则不在此限,可对外发起劝募。

至于街上常看到有人拿着劝募箱或爱心捐款箱请大家捐钱,陈彦丞表示,劝募条例对于劝募采“许可制”,对于未获主管机关许可的劝募行为,将处以四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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