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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卡奴 台立院:三个月内公告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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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四日电)为处理卡债问题,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召集委员沈智慧今天召开协商会议后要求法务部,于三个月内,拟妥于民法债编增列“卡债专章”;司法院应于本会期结束前拟妥“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消保会应在三个月内,公告“信用卡定型化契约书应记载和不应记载事项”。

亲民党籍立委沈智慧 (台中市)召集朝野党团与相关部会代表,协商“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文修正草案”,虽然各部会不见得同意修民法调降利率解救卡奴,但都提出可行方案保障卡奴权益,唯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仍力主应尊重市场机制。沈智慧最后裁定,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初次协商无共识,择期再议。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吴国阳指出,消保会正在审查“信用卡定型化契约书应记载和不应记载事项”,初步决定,往后银行与消费者签订的信用卡契约书,不得约定循环信用利息、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挂失手续费或调阅签账单手续费、违约金等费用计入循环信用利息。

法务部政务次长李进勇指出,民法第二百零五条是所有消费契约规范,影响层面太广,需审慎思考,因此法务部从没想过更动二百零五条,但主张在民法债编另立卡债专章,预计在四月十八日邀集相关单位代表研商可行性。

司法院民事厅副厅长陈真真表示,司法院正拟定“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为非营业者与小规模营业者,解决额度在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的债务问题。

但金管会副主委张贵莲主张,基于健全市场机制考量,最好不要有利率上限规定,但有必要建立个人信用评等制度,定差别利率保障信用评等较佳者。

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约定利率,超过周年百分之二十者,债权人对于超过部分之利息,无请求权”,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陈根德(桃园县),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区)相继提案,藉修法调降利率上限,解救卡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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