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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绝无对小额欠税民众滥行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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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召开“拯救税奴”公听会,会中指各行政执行处对小额欠税案民众滥行限制出境,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晚间对此表示,执行处要对欠款低于新台币五万元者限制出境,须在欠税人出境前先向执行署报请,审核同意后才可加以限制出境,绝无滥行限制出境情事。

执行署指出,是否限制出境应本于职权视个案而定,依法判断是否符合要件及比例原则等,欠税人若不服时,也可依法声明异议来救济。 

执行署表示,现行的行政执行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对于限制出境并无应达一定金额的限制,但欠税者符合六种情形之一,意即故意不执行、显有逃匿之虞、隐匿财产、拒绝陈述执行标的物、拒绝报告财产状况、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者,即可禁止出境。

对于小额欠税者的限制出境方面,执行署已于去年六月二十八日订定“行政执行署审查小额行政执行案件限制出境应行注意事项”,针对欠税人于同次出境前合计应缴金额在五万元以下小额执行案件出境进行规范。

各执行处若认为小额执行案件符合限制出境要件而欲限制出境时,应于事前检附全案原卷送执行署审查,经同意后才可以加以限制出境,相关规定实施至今,各执行处报署限制出境的欠税人总计九人,经执行署同意限制出境者则只有两人,并无滥行限制出境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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