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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修正环评办法 澄清没有扩大政策环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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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李书璇报导)台行政院环保署最近修正环评作业办法,未来只要是民众认为有影响环境之虑的重大政策,可以主动办理政策环评,审查结果提供行政主管单位参考,环保署强调行政单位会尊重政策环评结果,但也并不是以这份审查作为政策准驳的绝对标准,环保署也澄清绝对没有以这样的修正任意扩大环境影响评估适用范围。

对于新修正的政策环评规定,环保署综计处副处长刘佳钧说,政策环评的目的在于协助政府各部门在未来提出有影响环境之虞的政策时,能纳入环境因素考量,进行环境风险管理,以促进永续发展。原则上如果政策推动会影响环境,主管机关应该会尊重环保审查而不会违背。

但面对外界质疑此次变革是否有任意扩大政策环评适用范围的可能,环保署澄清,对于应实施环评的政策,政策研提机关应作成评估说明书,征询环保主管机关意见,并在该政策报请行政院或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时,ㄧ并检附参酌环保主管机关意见修正的评估说明书,希望使政策在研订过程中,能纳入环保主管机关对于环境部分的意见,但并非以此进行政策通过或驳回的绝对标准。

对于外界关心本次修正是否会影响对目前审查中的开发行为环评案件?环保署也说明,审查中的环评案件仍将依环评法规定及现行作业程序办理。环保署强调,政策环评的定义与适用时机明确,绝无任意扩大政策环境影响评估适用范围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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