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讯储存技术协会吁飞利浦提合理权利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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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报导】(中央社者戴海茜台北十一日电)台湾资讯储存技术协会为促进碟片碟机产业建立永续经营发展,今天再次呼吁飞利浦尽速检讨其权利金政策的合理性,与国内厂商共同协商双赢授权模式,以维系共利良好经营环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年4月20日决议,处分飞利浦公司于CD-R专利技术授权合约要求被授权人提供“制造设备清册”及“书面销售报告”行为,涉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处以新台币600万元罚锾。

飞利浦的专利授权模式已二度遭台湾公平会处分,且其专利权利金的收取超过厂商产品出厂价的30%。

CD-R光碟片产品最大制造地区在台湾、中国大陆及印度,飞利浦在印度无CD-R专利权,在中国有部分CD-R专利权但收不到当地市场之权利金,飞利浦过去在CD-R光碟片产品收到的大量权利金来源,主要是台湾,目前低价CD-R光碟片主要来自印度及中国,致使台湾厂商无法与国外竞争。

台湾资讯储存技术协会副秘书长郑尊仁指出,台湾光碟片厂商面对光碟片不合理的高额权利金问题始终未能有效解决。飞利浦年初公布Veeza计划,进而要求被授权厂商在生产流程中加注其指定商标,并就每批出货取得授权证明文件 (LSCD),既增加生产成本,且造成厂商与客户交易机密完全曝光。

郑尊仁表示, 飞利浦以自有品牌Philips在全球从事CD-R产品贩卖,与台湾厂商立于市场竞争地位,飞利浦倘利用其于CD-R专利授权缔约过程中之优势地位,进而取得被授权厂商经营成本之重要资讯,被授权厂商恐有在CD-R产品市场不公平竞争之虞。

郑尊仁强调,国际对专利权人不当操纵市场地位实施制裁时有所闻,专利强制授权制度为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 (Trade RelatedAsp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TRIPS明文规定,TRIPS并未以国家紧急危难或增进公共利益为强制授权的唯一情形,涉及商业利益的强制授权决定亦所在多有。

以拥有成熟智慧财产权法制的美国为例,强制授权广泛为美国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运用,作为制裁从事不公平竞争事业体的方法之一。另外美国专利法中“专利滥用”制度,对被法院认定为不当延伸专利权范围而滥用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法院得要求其除非改正其行为,否则不得执行其专利权,其效果即包括不得向被授权人收取权利金。

台湾资讯储存技术协会指出,为促进碟片碟机产业建立永续经营发展,再次呼吁飞利浦尽速检讨其权利金政策的合理性,与国内厂商共同协商双赢授权模式,以维系共利良好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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