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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积极管理 政府应鼓励无根台商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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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二日电)中国大陆有为数众多经营有成的台商,碍于法令无法回台。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蔡松棋指出,这些透过境外公司间(直)接投资,其子或孙公司在中国地区者通称“无根台商”。他认为,政府如要积极管理,应鼓励无根台商回台成立母公司或控股公司,达到有效管理。

财团法人财经研究教育基金会今天举办“提升台湾竞争力高峰论坛系列一:从台商海外上市看台湾资本市场国际化”座谈会,蔡松棋在“海外台商返台上市问题探讨”专题演讲时,作以上表示。

蔡松棋指出,台商在台挂牌工具及方式包括一、母公司以一般条件在台上市(柜);二、发行台湾存托凭证(TDR)申请在台上市(柜);三、成立投资控股公司回台上市(柜)。

蔡松棋表示,一般台商在中国投资架构分为法人名义投资(直接或间接)、个人名义投资(直接或间接),1990年代初期,到中国投资者大多是以个人名义投资。法人名义投资又分为母公司在台湾未上市柜,且中国投资符合经济部投审会的规范;第二则是母公司在台湾上市柜,且中国投资符合经济部投审会的规范。

个人投资方面,透过境外公司间接或直接投资,子或孙公司在中国地区者,蔡松棋称之为“无根台商”,这些台商在台湾没有公司,但在中国的公司规模很大,又区分为合法申请者及没有报备或有报备者,但因后来投资规模日益扩大限于法令而无法取得身份的台商。

蔡松棋指出,解决台商回台上市应鼓励回台成立母公司或控股公司达到有效管理、申报问题从新从轻及不涉及资金外流。

蔡松棋认为,这些无根台商才是政府要鼓励回台成立母公司或控股公司达到有效管理者,也才是政府说的积极管理。但他质疑,无根台商回得来吗?他表示,回不来。因为如一家公司盈余为新台币4亿元,为符合投资中国为公司净值的40%规定,回台则要成立资本额10亿元的公司,但没有人会这样作。

蔡松棋认为,解决之道是在台湾只要成立资本额4亿元公司,资金未外流,只是将股东从个人变成公司,这是现在解决台商问题最有效的方法。政府也不必修改法令,如果增资到8亿元,还是受政府管理,没有资金外流问题。

蔡松棋会后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无根台商数量很多,有些如销售糖果的台商就有1亿美元的营业额,及大家熟知的台升家俱营业额为3、4亿美元,在中国营业额3、4亿美元的家俱商数量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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