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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申报试算表不可移作申报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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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四日电)网路报税很方便,不过,台湾财政部表示,最近发现部分纳税义务人误将网路申报试算表当作申报书使用,呼吁纳税义务人须多加注意。

五月报税以来,已近半个月,但各地国税局都发现有纳税义务人将“94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电子申报缴税系统试算表”当作申报书,邮寄到国税局办理申报。财政部表示,由于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提供的试算表资料,是供纳税义务人检核使用,不得替代人工申报书或二维条码申报书办理申报。

财政部指出,94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提供的‘列印试算表’功能,主要在提供采用网路申报者上传前,对各项申报资料,包含申报书及附件内容,作检核使用。

若纳税义务人已在网路完成上传申报,仅须于95年6月12日(6月10日适逢假日顺延)前,将应检送的各项文件、单据申报表清单及其他证明文件、单据,径寄户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服务处,或递送各区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服务处代收即可,不须检送试算表。

如尚未完成上传申报,应按申报系统操作步骤,依序完成网路报税程序,并列印申报收执联。国税局吁请纳税义务人,利用网际网路申报94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应依规定办理,以维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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