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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外劳法令有变 中途终止契约地方政府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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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二十六日电)雇主聘雇外劳相关法令将有变革!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预告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其中要求雇主中途终止契约时,必须由地方主管机关介入了解、见证,确认无劳资争议后才可遣返外劳,否则不予递补外劳。劳委会说,修正后的规定预计八月上路。

另外,配合劳工退休新制上路,申请产业类外劳时,雇主需附上由地方政府开具已提缴劳退金的证明文件。

高雄捷运泰劳抗暴事件,外劳管理问题浮上台面。劳委会职业训练局今天预告“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要求依法应设置生活管理人员的雇主,聘雇的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关学经历条件,例如管理人员须为社会、心理、企管、劳工、人力资源等相关科系毕业,或具有社会工作师、心理师等专业人员证照,或从事就业服务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职训局表示,考量外劳资源取得相对弱势,因此这次修法内容,对于外劳提供更完整的保障,像是以往雇主与外劳中途解约,传出恶意遣返等问题,修法后,如果劳雇双方中途解约,劳委会将订出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介入了解,确认没有问题,如果中途解约却没有地方政府的证明文件,劳委会将不允许递补外劳。

部分雇主办理国内劳工招募时,会以困难、艰涩的项目测验本劳,保障本国劳工工作机会,劳委会在这次修法版本中,增加中央主管机关得依工作类别订定甄试项目与录用条件的规定,避免雇主的测验题目不合理。

产业外劳雇主申请外劳招募许可应提出的文件,除了原本规定外,在县市政府建议下,修法版本新增由县市政府开立的提缴劳退新制劳工退休金文件、已依规定举办劳资会议。

另外,过去雇主申请外籍看护工,如果未在期限内办理看护工体检、聘雇等手续,只要差一天名额就会被取消,为维护受看护人的权益,劳委会也放宽规定,只要雇主有合理的理由,劳委会将依“比例原则”,同意雇主在三十天内可再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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