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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保护智财将设专业法院与检察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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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二十九日电)立法院法制、司法联席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草案”,司法院明年三月可依法设置专业法院及检察分署处理智慧财产相关案件。会议主席、民进党籍立委庄硕汉说,这是台湾经济发展与智慧财产保障的里程碑,对促进国际贸易将有一定助益。

庄硕汉(台北县)表示,在经济全球化现况下,世界先进国家皆宣示“ IP (智慧财产)立国”,表达对智慧财产权的重视。“台湾与美国在签署 FTA (自由贸易协定)上所遇障碍,很大一部分来自美对我保护智财权的质疑”,设立专业法庭对台湾全球化布局将取得相当进展。

他强调,台湾靠贸易立国,智财法院组织法草案通过不仅是经济发展与智财保障的里程碑,对国际贸易将有一定助益。

他指出,初审仅保留第十六条有关“智财法院应有技术审查官”的相关聘任资格,因为技术审查官主要在辅助法官从事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可说是法官最重要的判决依据”,部分立委认为资格应从严规范;但部分立委表示若资格订定过严,可能导致专业人士出任意愿降低。

另外,司法院认为涉及智慧财产争议的民事诉讼,第一审及第二审应纳入智财法院管辖范围;刑事案件第一审不纳入、第二审才纳入管辖,原因在侵害智慧财产的犯罪若属较轻微,由地方法院依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即可,智财法院层级属于高等法院,处理刑事第二审较为合适。

法案明订智慧财产法院设置地点由司法院决定,并可视地理环境及案件多寡,增设智财法院分院;此外,由于法务部认为“有法院即应对应设置同审级之检察署”,主张增设高等法院检察署智慧财产分署,内设检察长一人、主任检察官二人及检察官十二人,可由现有人员调任,获联席会决议通过。

庄硕汉说,本会期即将休会,三读通过可能性极低,除非立法院召开临时会,否则应在下会期开议后才能完成立法。不过,因为法案争议不大,仅保留一条条文待朝野协商,司法院仍可按预订时程在明年三月正式成立智财法院。

联席会议决议,除第十六条保留送院会处理,其余条文修正通过,全案条次授权幕僚通案调整。庄硕汉最后裁定,提交院会讨论前,须经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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