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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过 加重走私动物犯罚锾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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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五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一条之一条文修正案”,明定走私动物刑责提高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增加至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走私的运输工具可依法没入,以遏止不肖业者,避免走私带有传染病动物造成国内重大疫情。

为有效防杜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等重大动物危险疫病入侵,立法院上午三读通过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加重走私动物者造成传染病入侵等刑罚,由原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十五万元以下罚金,修正为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为遏止不肖业者走私行为,修正条文也明定用作走私的运输工具可依法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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