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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余课征 台财经两长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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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台湾经济永续发展会议昨天举行跨组会议,对于未分配盈余课征问题,财政、经济部长出现意见不同调、两人首度杠上,财政部长何志钦认为,延缓五年的冲击太大,要大家再三思;经济部长黄营衫则强调,站在产业的角度,这项措施将有助于产业经济发展,财政单位应想办法筹措财源。

经续会跨组会议由政府效能组、财金组、产业组及社会安全组联合举行,针对产业组提出,未分配盈余准予保留五年后,若仍未分配始加征10%的建议,何志钦提出三大理由反对,包括:影响国库财源、影响股价公平性、增加稽征成本。

首先,未分配盈余加征10%措施,系配合二税合一之后的配套措施,财政部预估每年减少的税收高达200至250亿元。何志钦表示,今年5月30日通过的税法,在税务会计及财政会计的基础变更后,已订定一年缓冲期,即94年未分配盈余,95年分配、96年申报,他质疑,若延长到五年,96年税收将出现缺口;其次,若延长缓冲期,这些未分配盈余将使得企业保留盈余增加,使得股价膨胀,将使得股市公平性造成问题;其三、未分配盈余加计10%的改变,也会增加稽征成本。

但黄营杉强调,大家要从长远角度考量,虽然未分配盈余准予保留五年再加征10%,会使得国库税收缺口200亿元,不过,政府应自行筹措财源来弥补。能够让企业“生蛋”就是好措施,政府若要产业发展,一定要资本累积,透过未分配保留盈余就是很好的措施,大家应多听听产业界的发言。

黄营杉的发言,随即引来政大财税所教授曾巨威反驳,他表示,母鸡也不一定会下蛋,在减免税措施中,要让税基不受侵蚀,否则鸡永远不会下蛋。

此外,昨天也讨论有关于建立金融商品一致性课税原则议题,面临现行资本利得不课税等问题,经讨论后,将原本“至少三年日出条款”共识,改为“逐步实施”,并将相关可行性并入行政院财政改革方案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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