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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风波 检方倾向传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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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邱燕玲/台北报导〕台湾检调侦办总统府国务机要费涉浮报疑案,已完成查扣各项支出凭证的保全证据工作,并取得相关人士证词。据悉,证词趋于一致,即款项是供“秘密人士”搜集外交情报所用,检方为查明真相,已倾向传唤总统陈水扁说明。

台府:尊重检方决定

台湾总统府昨晚表示,对检方的决定表示尊重。

承办检察官陈瑞仁昨天对于是否传唤总统一事,不愿正面回应,但也未否认,他强调,对于此案中的任何证人、被告,若要传唤,“不会坚持在何处讯问”、“愿意讲才重要”。

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在六月廿九日正式分案侦办至今,已传讯包括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出纳陈镇慧,涉嫌提供发票供人向府方报账的杏林新生制药公司董事长李碧君等府方、民间人士超过廿人,另外,也向总统府调阅相关发票、领据等支出凭证,第一阶段侦查作为已告一段落。

检方调查的重点,主要在于每年约四千八百万元的总统国务机要费中,有关需发票、领据才能报账部分,是否有“假消费、真核销”情形。

查黑中心目前已查出,国务机要费中,确实有台湾红公司董事长李慧芬在君悦饭店住宿等消费的发票,据悉,李碧君坦承,代付款后取得发票,发票提供友人报账,不知为何会被用于核销国务机要费中。

李碧君向检方供称,此事爆发之后,曾向此名友人询问原由,他自称是协助政府从事搜集外交情报工作,才会要发票向府方请款。

由于陈水扁总统日前也间接证实此款项用于机密工作,检方下一步动作,则是再次传唤相关人士,比对证词细节,找出是否有可疑处,查证是否属实。

总统府先前已表明,若有需要,总统愿意向检察官说明国务机要费支出概况,加上动支此项费用需由总统同意,检方已倾向传唤陈总统说明,据悉,检方极可能以证人身份传唤陈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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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首长特支费 2407万不需凭证 暂不列调查

〔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台北报导〕高检署查黑中心认为,国务机要费可比照“首长特支费”,每年二千余万元免支出凭证部分,总统可以自由运用,此部分暂时不列调查。

检方认为,行政院在九十三年间曾发函所属机关,指中央机关特支费,一半要领据,一半不用,总统府仅有“国务机要费”,未编列“总统特支费”,因此可比照使用。

检方认为,侦办此案不能站在审计的观点,而是刑事犯罪观点,国务机要费核销过程中若不符程序,是违反预算法,算行政疏失,不过,站在检方立场,若是可以清楚交代用途,且没落入私人口袋,并不涉刑责。

检方举例,若是使用伪造发票、使用他人消费发票来诈领款项,致会计人员陷于错误,此部分就可能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及伪造文书等罪嫌。

依审计部公布九十四年度国务机要费查核情形,发现四千八百万支出中,有二千四百零七万左右,府方以机密为由,拒绝查核,另外,有一千二百七十七万元支出凭证未详列用途,其间疑涉不法。

另外,检方及审计部经扩及追查八十九年至九十三年及九十五年一至六月的账目,也发现有不少君悦、国宾、聚玉斋、引雅等公司的争议性发票,核销过程疑涉不法。

据悉,查黑中心为查明真相,也一并了解台湾前任总统李登辉、蒋经国时代,有关国务机要费的核销流程,来进行比对。

检方指出,国务机要费核销方式,若是惯例,大家都做了四、五十年都没事,现在却不行,也说不过去,“被告也要有违法性认识,才算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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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会死人密件 陈瑞仁查扣看过

〔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台北报导〕台湾审计部发言人王永兴日前提及,至府方查核国务机要费支出状况时,府方亮出三袋信封,指“看了会死人”,据悉,检方已扣得此资料,承办检察官陈瑞仁昨天半开玩笑地说,“检察官不怕死,该看的都看了!”

据王永兴指出,府方人员当时指称,信封袋内装的都是机密工作的核销资料,因此拒绝提供查核,但陈瑞仁指出,检方是办案需要才看,若是牵涉外交秘密,不会泄漏。

另外,针对有立委指“国务机要费案子躺着没动”,由于相关证据已巩固,高检署将在下周向外界适度说明侦办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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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特支费争议 检方分案调查

〔自由时报记者何瑞玲/台北报导〕绿营立委向高检署查黑中心举发台北市长马英九将特支费直接汇入个人账户疑涉不法,高检署查黑中心已分案进行调查,将循查察国务机要费模式了解前市长陈水扁、黄大洲核销惯例,并清查凭单据核销部分有无不法。

民进党立委向高检署查黑中心检举指出,台北市长马英九每个月有十七万元特支费直接汇入个人户头,而马英九和妻子周美青年薪约六百四十五万元,扣除家庭消费支出、两位女儿在美学费和日常支出约四百四十万元,竟能每年存四百一十万元,他们“合理怀疑”马英九将首长特支费挪做生活费存入个人账户。

高检署查黑中心认为,特支费犹如单位首长的零用钱,行政院主计处曾明订要求一半需要单据核销、另一半不需要单据核销,但不需要单据核销部分是否可以径行拨入首长个人账户,检方将调阅前几任台北市长包括陈水扁、黄大洲等人的核销惯例进行了解。

据了解,检调单位认为总统府国务机要费与台北市长特支费,在预算制度上都属于首长特支费的范围,在不必凭单据部分两案之间最大的差异点在,总统府国务机要费是在每个月的月初,即打领据支领可用额度现金,而台北市长特支费则是直接拨入马英九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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