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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盗刻印章处理积压公文 法院判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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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五日电)前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刑事组侦查员孟善洋,因长期积压公文,为避免遭上级查获处分,自行伪刻分局长、刑事组长等人的印章,盗盖于公务电话纪录、检方指挥书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伪造文书罪判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二00三年一月间,孟善洋至中正一警分局刑事组担任侦查员。因平日接获公务电话纪录、地检署核退发查指挥书及内部公文繁忙,便长期将公文置于办公室抽屉内。孟善洋后来担心被处分,决定伪刻分局长官图章,并分别盗盖在公务电话纪录、指挥书上。

二00四年五月间,孟善洋委托板桥市的某刻印店,伪刻刑事组组长许荣春、警正侦查员廖钦铜及刑事小队长余远光等人印章,并刻制“代为决行”的印章。

另外,孟善洋还将分局长吴思陆、副分局长余一县、刑事分队长郑明仁、刑事小队长陈正彦等人在公文上的职名章,剪下黏贴在公务电话纪录上,甚至趁许荣春等人不在时,盗盖他们的印章在公务电话纪录上。

直到二00四年九月二日,分局刑事组长许荣春与同组通联调阅承办人,随机调阅孟善洋所承办公文,发现时间未到,但电脑审核栏位组长已盖章审核完毕,于是全面清查孟员承办的所有案件,查获孟善洋伪刻长官印文,变相展延办案期限的重大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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