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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有保障 台湾旅行购物保障制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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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二十二日电)交通部观光局长许文圣和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理事长林进荣今天共同宣布,台湾旅行购物保障制度开始实施。无论国内外团体或自由行旅客,只要透过旅行社安排行程,一旦在会员商店购物发生纠纷,皆可使用购物保障代偿机制。

许文圣表示,旅行购物保障制度的构想源于中国大陆来台观光客在阿里山买茶叶、花东买玉石等土特产时,不但价格不合理,而且品质差,影响台湾声誉。

许文圣在活动开跑记者会上当场念了一段中国大陆游客的投书,这名游客表示,“很喜欢台湾的旅行环境,但是购物环境有待加强”。许文圣以感性的语气说,将不好品质的商品卖给顾客,这是非常不适当、不友善的,“如果是你,会有什么感想”?

他指出,有游客在拉拉山买水蜜桃,回去开箱发现全部不能吃,少数人不好的行为会扼杀当地产业,害了观光,因此,观光局要建立制度,让违规者得到严厉处分。

许文圣并强调,如果有旅行社故意安排游客到商店购买不合理的商品,这种旅行社没有必要存在,甚至应该予以撤照处分。

旅行品保协会秘书长陈怡全表示,旅行购物保障制度将全台购物商店分成六大类,包括珠宝玉石类、精品百货类、钟表3C银楼类、木雕陶瓷艺品类、食品农特产类和其他类购物店。业者提出申请,通过审查并缴纳购物保障金、常年费等各项费用后,即成为会员商店,旅客在会员商店购物可享有购物保障。

陈怡全指出,旅客一旦遭遇消费争议,无论在出境前后都可向旅行品保协会投诉。纠纷处里小组一旦确认应由业者赔偿或退货,业者应于十天内履行,逾期未履行则品保协会从购物保障金执行代偿,确保游客购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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