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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滨野柳隧道弊案定谳 翁孝伦判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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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五日电)喧腾一时的西滨公路野柳隧道工程弊案,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前荣工处副处长翁孝伦被依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五年;主嫌峻国集团负责人陈帝国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两年。

其他被判有罪的包括:尚华公司副总经理储铁判有期徒刑一年,褫夺公权一年;前台湾省公路局北工处工务课长唐希圣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两年;第一工务段段长胡佳明判有期徒刑三年,褫夺公权两年。

另外,前省公路局监工王福永判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褫夺公权三年,所得财物新台币九万元追缴没收;监工林旺泉判有期徒刑三年,褫夺公权两年,所得财物三万七千元追缴没收;协办工程司胡孝桢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五年,所得财物九十万元追缴没收。

全案缘于前省交通处公路局(现改为交通部公路总局)于一九九三年间,委托联合大地工程顾问公司设计西滨公路野柳隧道工程,该设计以维护核二厂工程安全为由,指定以掘削机作为开挖工具,峻国机构负责人陈帝国等人认为以破碎机、挖土机方式开挖,实际承作成本约五亿多元,有三亿多元有利可图。

陈帝国于是以围标方式或挟黑道势力恐吓其他有意投标厂商,并行贿公营事业厂商官员,配合提高标金围标取得工程,再转包他人获取权利金。

全案经过士林地检署指挥调查局花莲县调查站、北机组侦办下,在一九九七年元月间将西滨弊案侦结,并对于所有涉及不法的官商,分别以收贿、行贿、图利、泄密、伪造文书、诈欺、恐吓、违反公平法等罪嫌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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