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17温泉保护区 今起禁开发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秀姿/台北报导〕台湾9月份起,建设局公告台北市17处温泉露头禁止新增开发,包括北投区与阳明山区等温泉地,若遭检举发现违规,依温泉法可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且立即停止开发、限期整地,还可以按次处罚,至于旧有开发业者则给予缓冲期,此外,北市温泉资源也已经建置上网,民众可搜寻温泉区各样资讯,网址:www.dortp.gov.tw/hotspring。

台北市辖区的大屯火山区中有许多丰富的温泉露头,长年提供业者取用,但温泉法在民国92年通过后,依法必须划设温泉保护区,北市建设局过去花了一年时间将北市47处温泉露头划设合并为17处保护区,禁止民众任意开发,以免温泉资源枯竭。

17处温泉保护区包括硫磺谷、龙凤谷、磺溪岭有3处、地热谷、中山楼共2处、阳明山、竹子湖、冷水坑、小油坑、马槽有4处、七股,其中已经在该区露头取水的业者有台北自来水事业处及零星业者,温泉法颁布后属于违规使用,建设局对此表示,温泉法颁布后给予7年缓冲期,因此业者最晚要在民国99年前另外寻觅合法温泉水源,并移除保护区的取水设施。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