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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产险掏空案 王锦标求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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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一日电)国华产物保险公司前董事长王锦标涉嫌以制作虚假理赔、保代费差及虚报强制险营业费案等方式,掏空国华产险新台币十一亿九千余万元。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将王锦标等十五人依伪造文书、违反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洗钱防制法、保险法等罪嫌提起公诉。王锦标另遭检方求刑二十年,并科罚金五亿元。

检方今天除了将王锦标起诉并具体求刑二十年,并科罚金五亿元外,另将时任国华产险董事长秘书何兰香、财物部副理张丽蓉、科长张钦铭、吴秋悦、周宝琴、田丽芳、林英豪、李虹卿、柯丽芬、许雪芳、陈淑慎、苏香如、李邓如雪、会计科襄理廖淑玲等人提起公诉,并分别具体求处三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国华产险公司成立于一九六二年,资本额约十一亿元,去年十一月因财务恶化,遭行政院金管会勒令停业并接管,成为自一九七零年以来第一家遭停业的保险公司。国华产险今年三月办理公开标售,由台湾人寿所成立的龙平安产险公司以十亿五千六百万元标下。

起诉书指出,王锦标于一九九七年四月起,透过国华产险八家分公司主管协助,伪造各地车险理赔证明,待理赔证明汇至总公司后,由秘书何兰香与财务副理张丽蓉负责将理赔款项,逐笔以分公司经理名义汇到王锦标账户,掏空公司八亿四千九百四十五万余元。

起诉书表示,王锦标为了处理各分公司及保代公司业务员的超额佣金,指示二十名员工提供账户作为国华产险与分公司资金往来之用,并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起,与九家保险代理人公司约定以百分之十七为比率,开立超额佣金代理发票,再将剩余百分之八十三的保险代理费用汇入自己账户,掏空二亿一千七百六十万余元。

另外,王锦标借口支付分公司超额佣金或退佣费用,于一九九九年国华产险公司总公司召开会议时,要求各分公司员工提供私人发票,并以“强制营业险费用”名目报销。王锦标指示张丽蓉将款项汇入人头账户,再转汇至王锦标账户内,共掏空五千七百五十七万余元。

检方发现,王锦标知道公司财务窘境,于制作二00三年财务报表时,虚列国华产险与瑞士再保险公司十六笔往来应收账款共二亿八千七百一十万余元,藉以美化账面。行政院金管会发现后,除了勒令公司停业,并将全案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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