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陈瑞仁:侦讯总统 获总统本人同意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台北报导〕宪法学者许庆雄认为,总统享有刑事豁免权,任期内若有犯罪行为,除内乱、外患罪外,不得对其实施侦查、搜索行为;国务机要费案承办检察官陈瑞仁昨天指出,法界有两派看法,得侦查属多数,另外,就讯时也征得总统同意,因此“这个问题根本不存在”。

陈瑞仁昨天指出,8月7日前往总统府侦讯陈总统前,已考虑过这个问题,事前,也拟了一段稿子,到场时逐字念给当事人听。

此段稿子的内容是:总统您好,我是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依据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总统除内乱或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之诉究。

陈瑞仁当时指出,唯本检察官承办国务机要费疑涉不法案件,认有请教您几个问题的必要,请问您是否愿意接受讯问?总统当时即表明愿意配合。

另外,与府方联络侦讯总统事宜时,已向他们表示,总统可以委任律师在场,由于总统时间宝贵,以免检察官到后,总统事后再找律师,耽误时间。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