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小辞典:低度开发国家

【经贸小辞典-名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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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讯】
名词解释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形依开发程度高低,可区分为:低度开发国家、开发中国家及已开发国家。有关开发中及已开发国家之认定标准较具争议性,尚无一套国际公认的认定标准;目前国际间仅有联合国对低度开发国家(Least-Developed Country;LDC)订有一套完整的认定标准,且为各国所采纳。

联合国针对低度开发国家所采取的认定标准共有三项:

1.低所得标准,以每人平均国内生产毛额(GDP)之3年平均值衡量,低于美金750元(含)者即符合标准,高于900元者,即达毕业标准;

2.人力资源贫乏度标准,以生活品质综合指标(composite Augmented Physical Quality of Life Index;APQLI)衡量,其衡量指标包含:(1)营养、(2)健康、(3)教育、(4)成人识字率;

3.经济发展脆弱度标准,以经济脆弱综合指标(composite Economic Vulnerability Index;EVI)衡量,其衡量指标包含:(1)农产生产之不稳定度、(2)货品与服务业出口之不稳定度、(3)非传统经济活动之重要性(以现代服务业及制造业占GDP比例衡量)、(4)货品出口集中度、(5)经济规模弱小程度;以及因天灾而造成一定比例人口成为难民。

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方可被认定为低度开发国家,目前联合国所认列之国家名单,计有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贝南、不丹、布吉纳法索等共50个国家。联合国发展政策委员会(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Policy;CDP)每3年会对清单所列之国家进行检视,若一个国家连续二次经CDP检视其未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中之二项条件,则将自清单中予以除名。

常见相关新闻报导
1、台湾对低度开发国家提供优惠关税
台湾自2006年1月10起对联合国所认定的低度开发国家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免关税措施,实现了台湾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杜哈部长会议中的承诺,并善尽国际义务,以协助低度开发国家经济发展。

2、联合国报告呼吁重视亚太地区14个贫穷国家
2005年7月一份联合国报告指出,在全球聚焦中国、印度的高经济成长以及援助非洲之际,亚太地区14个贫穷国家却遭到忽略。报告呼吁世界各国重新聚焦,及时向这些贫穷国家伸出援手。在全球7亿赤贫人民中,亚太地区占三分之二,所收到的援助经费却只占总经费一半不到。报告也指出,14国中唯一有希望脱离“低度开发国家”行列的马尔地夫,由于南亚海啸冲击,再度遭受重挫。(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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