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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日电)今年五月申报去年(2005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期已结束,不过,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指出,本来未申报,或未据实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只要在调查基准日前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加计免受罚。
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如未在五月底期限内办理结算申报,或虽已申报而有短报、漏报所得达新台币25万元以上,或税款达1万5000元以上,应尽速自动补报并补缴税款及加计利息。
补申报是否要受罚?国税局说明,应视是否在“调查基准日”前,自动补报与补缴税款。
官员表示,“调查基准日”,依财政部规定,除选列查核案件外,以寄发罚锾处分书日,也就是发文日为调查基准日,但在寄发处分书前,若稽征机关已进行函查、调卷、调阅相关资料,或有其他调查作为,是以最早的作为日,为调查基准日。
官员说,这代表只要在税征机关还没发现,或没有人检举前尽速补报补缴,就可以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