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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地价税将开征 部分用地可申请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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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日电)今年(九十五年度)地价税十一月一日将开征。财政部表示,已规定地价的土地,除符合农业用地条件土地外,都需课征地价税,但不少类型用地可申请地价税优惠,如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纳税义务人需在九月二十日前提出。

财政部说明,除依法作农业用地使用,符合课征田赋相关要件而课征田赋(目前停征中)的土地,都需课征地价税。

地价税计算以九十三年度重新规定地价为计算基准,一般税率千分之十。若土地所有权人在同一直辖市、县市地价总额,超过县市累进起点地价,就得用累进税率,分别为千分之十五、千分之二十五、千分之三十五、千分之四十五与千分之五十五。

官员表示,税法上有一些特别税率或减免规定,只要纳税义务人在今年九月二十二日之前提出申请,经税捐机关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就可适用。

这些土地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地价税可用千分之二计征。工业用地、经主管机关核准设置的加油站,及依都市计划法规定设置供公众使用的停车场用地等,可按千分之十,计征地价税。

无偿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土地,在使用期间,地价税全免。但属建造房屋应保留的空地部分,不能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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