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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自用住宅享千分之二地价税率 需设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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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三日电)财政部今天表示,地价税将于十一月开征,如果之前有因子女就学而迁移户籍的家庭,别忘记在九月二十二日前将户籍迁回,否则,就不能适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优惠税率。

财政部北市税捐稽征处表示,每年地价税税籍清查时,常发现已申请核准按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千分之二课征地价税的纳税人,由于子女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出,结果,被改按一般用地税率,也就是千分之十的累进税率课征,变成多缴纳四倍以上的差额税款。

税捐处指出,所谓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地上房屋必须为土地所有权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所有,且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需完成户籍登记,又没有出租或供营业使用,经申请核准的土地。

如果民众因子女就学需要或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虽然有居住的事实,但依法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会被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所以,税捐处提醒,若想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最好在九月二十二日前,将户籍迁回,并重新提出申请,以免影响权益。

税捐处进一步说明,地价税将在十一月开征,开征前四十天,是税捐稽征单位受理变更申请的最后期限,所以,以今年来说,九月二十二日,是申请变更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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