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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违规罚单 明起移送公警局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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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二十一日电)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 (ETC)上路逾半年,至今逾五万件违规案竟没有开出任何罚单。在交通部长蔡堆下令追究行政责任后,交通部今天确定,高速公路局明天起将违规事证明确案件移送国道公路警察局开单,但即使如此,估计约三万件违规案已逾举发期限,无法开单,国库损失近亿元。

交通部次长何煖轩表示,由于交通违规案有三个月举发期限,因此,明天只能移送六月二十二日以后发生的二万六千多件违规案。

何煖轩说,违规举发处理程序属于ETC开通前就应该准备好的事项,失职官员应处分的绝不宽贷。

ETC违规案可分成未依指示过站 (包括没有装车上机、不当留用车上机且扣款不成功)、已申装车上机但未依规定缴费、未依车速行驶 (超速)、查无车籍资料、车牌无法辨识等五大类。

高公局统计,二至八月累计违规案五万六千六百七十六件,但除二千七百五十六件超速案已立即告发外,其余五万一千余件竟因高公局、公警局对于违规应该由谁认定、如何认定以及处理罚单费用等问题迟迟无共识,至今未处理。

交通部下午召集高公局和公警局协调,确认违规事证应先由高公局认定后,移送公警局开单。其中,未依指示过站和未依规定缴费等两类违规因事证较明确,明天起将陆续移送公警局。邮资等处理罚单相关行政费用也确认由高公局负担。

高公局官员表示,已装车上机却扣款不成功,若经催缴仍未补费,罚新台币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未装车上机或不当留用车上机等未依指示过站的车主,罚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且仍应补缴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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